公证机构的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济合同、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等。
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如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抵押登记。
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公证职能是法律授予的,具有惟一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的效力。因此公证机构行使职能具有独立性,只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我们执业的指导思想是“公信力是公证的灵魂和生命”,为了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我们加强了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证形象,违反“五条禁令”的突出问题。“五条禁令”是①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收费标准;②严禁私自收费;③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④严禁公证处和公证员支付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索要,收取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
我们现在的公证项目由原来的十几项增加到上百项,公证文书已发往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年办理公证3万多件,接待当事人约20万人次,可以说公证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公证已延伸到千家万户,公证活动已经介入全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千山区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公证“三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服务内容,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在公证服务过程中提出“从我该做什么到我能做什么”的作风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千山区公证处又相继实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特事特办制”。
同时,根据当事人情况不同,采取方便灵活的处理方法,开展“五个服务活动”:针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等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制;针对上班族在工作时间不便离职的情况,实行延时服务制;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涉及的工伤、交通肇事赔偿协议等公证事项,实行即时服务制;针对生病、年老不能行走,实行上门服务制;针对失业、下岗、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惠民服务制。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公证员的服务意识,更新了服务理念,培养了诚信为民的执业精神,维护和增强了公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