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机关内部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综合管理办公室、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物业办公室。
主要职能有7项:
(1)负责千山区公有房屋相关的房产政策管理和落实,房改售房,住房的货币化分配工作及其他内部管理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公有非住宅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及租金收缴。
(2)负责千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地籍、产籍、绘测管理、备档、发证、换证业务,以及集体土地改造完成,形成楼房小区后的发证管理。
(3)负责千山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具体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分摊核算、划拨管理及保值增值。
(4)负责千山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及物业企业的资质审批认定、年审检查;指导、检查、监督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
(5)负责千山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私有房屋的交易管理及评估事宜,并办理私房交易的相关手续。
(6)负责住宅小区和现有公房的管、收、修一体化工作,发展物业经营。
(7)承办千山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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